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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扬州城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教育局 2016-3-9 23:06:04

关于做好2016年扬州城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扬教办发〔2016〕20号

 

江都、邗江、广陵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级中学:

根据《2016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扬州城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一)广陵区、市开发区、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生态科技新城和市直各初级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回扬州城区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一)考生病免、残免、减试、缓试审批于4月5日进行,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中携带考生免试、减试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办理。

(二)学习过程评价工作:5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三)体锻效果评价工作:4月13日—15日进行,缓试生的体锻效果评价工作于5月7日进行。

三、考试方法

(一)江都区、邗江区所辖学校的考务工作,分别由江都区教育局、邗江区教育局按照《2016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城区其他有关学校的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 学习过程评价。学习过程评价工作采用送考到校的方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负责组织。广陵区、市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所辖学校考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工作分别委托广陵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具体实施,市直初中学校考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回扬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工作由扬州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考生的学习过程评价成绩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

2. 体锻效果评价。体锻效果评价工作分别采取集中和送考到校的考试方法,由扬州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四、考试地点

(一)学习过程评价工作。城区除江都区、邗江区以外的其他有关学校的学习过程评价工作采取送考到校的办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锻效果评价工作。城区除江都区、邗江区以外的其他有关学校的体锻效果评价工作,将采用集中考试或送考到校的办法。

1. 集中考点:扬州市文津中学、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2. 送考到校:广陵区、市生态科技新城所辖部分学校。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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